關于貴州天潤礦業有限公司大方縣高店鄉白布煤礦(兼并重組)建安工程跟蹤審計項目問題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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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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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貴州天潤礦業有限公司大方縣高店鄉白布煤礦(兼并重組)建安工程跟蹤審計項目
問題澄清答疑
各投標人:
針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根據招標人的回復意見,現作如下回復:
問題:針對該項目資格條件第七條,項目負責人需同時具備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造價師資格,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回復:招標文件中的要求是“本次投標單位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國家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括號中的專業為選填專業,具備任一專業均可,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特此回復!
貴州貴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