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貴州首黔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盤縣楊山煤礦露天開采項目礦建土石方剝離工程”潛在投標人提問的回復
各投標人:
針對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根據招標人的回復意見,現作如下回復:
問題一: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之“3.主要管理人員要求”明示:(2)安全副經理:系已在投標單位注冊并具有有效的煤礦安全專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電子證書 ,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采礦或爆破專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露天煤礦項目管理經驗5年以上。”,目前,注冊安全工程師只有紙質注冊證,未推廣電子證書,請予以澄清。
回復:紙質證書與電子證書均可。
問題二: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3.2 投標報價”明示:“10.投標人必須提供全費用綜合單價分析表,否則按無效標處理。”,招標文件并沒有提供綜合單價分析表,也未作格式說明,請予以澄清。
回復:投標人自行提供“全費用綜合單價分析表”,格式自擬。
問題三: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7.4.1履約擔保”明確履約擔保形式:銀行轉賬;而專用合同條款“16.3 履約擔保的形式為現金轉賬、支票、銀行承兌匯票。”,兩處說法不一致,請予以澄清。
回復:履約擔保形式可采用銀行轉賬、現金轉賬、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
問題四: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中“一、投標函及投標附件”之“1.投標函”明示:“在我方的上述投標報價中,包括:專業工程暫估價 RMB¥: 元”,如何理解“專業工程暫估價”范圍?此項費用必須填嗎?請予以澄清。
回復:本項目最高限價及工程量清單中涉及專業工程暫估價需填寫此項,不涉及專業工程暫估價的不需填寫此內容。
問題五: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10.2、1.10.3”要求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時間為投標截止時前10天,招標人書面澄清時間為投標截止時前15天,該兩項存在沖突,請予以澄清。
回復:此內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要求執行,并無沖突。
問題六: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中“A4.2技術評審和評分(A)”中要求若項目經理本人必須到場進行現場闡述,并攜帶以下證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根據闡述情況的優劣可獲得對應的分數,因為本次招標為全電子招標,文件中也未明確項目經理現場闡述的地點、時間以及聯系方式,請予以明確。
回復:項目經理闡述可通過現場或線上進行,線上闡述如出現網絡波動等情況造成闡述效果不佳的由投標人自行負責。現場闡述地點為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闡述時間為開標當日,具體時間以開標后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時間為準;線上闡述地點為騰訊會議APP,闡述時間為開標當日,會議號及具體闡述時間以開標后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時間為準。
問題七:招標文件里沒有明確具體土、石、煤的工程量,以及各自的運距和提升高度?
回復:詳見附件《貴州首黔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盤縣楊山煤礦露天開采項目初步設計說明書》及相關附件圖紙。
問題八:高級職稱中采礦專業和煤炭專業是否通用?
回復:通用。
問題九:我公司經仔細研讀招標文件“貴州首黔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盤縣楊山煤礦露天開采項目礦建土石方剝離工程”后,發現招標文件PDF版本中,目錄里顯示有工程量清單,但招標文件中對應頁碼卻沒有工程量清單(后附截圖),請問該項目是否有工程量清單?
回復:目錄已更新,工程量清單頁碼詳見更新后的目錄。
招標文件的其他內容澄清修改如下:
(一)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資格要求修改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系已在投標單位注冊并具備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露天礦項目管理經驗 5 年以上,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二)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要求修改為“(1)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采礦類專業),具有露天礦或鉆孔爆破工程項目管理經驗 5 年以上。(2)安全副經理:系已在投標單位注冊并具有有效的煤礦安全專業的注冊安全工程師電子證書,具有露天礦項目管理經驗 5 年以上。(3)生產副經理:具有露天礦項目管理經驗 5 年以上。(4)機電副經理:具有露天礦項目管理經驗 5 年以上。”
(三)招標文件人員社保證明材料修改為:“2024年1月至今任意1個月的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四)財務要求修改為“投標人應提供2019年度至2022年度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如在2019年度及以后成立的企業,可提供成立年度至2022年度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新成立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企業,可提供公司財務報表或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審計報告需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應蓋有會計師事務所單位章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專用章的復印件,并附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及執業證書復印件。”
(五)類似項目修改為“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31日)建設規模為100萬噸/年及以上的露天礦剝離或開采項目,且單個合同剝離或開采(單個合同同時包含剝離和開采的,工程量為兩項工程量的合計值)工程量1000萬m3/年及以上的在建或已完工項目。業績證明材料:提供合同(或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量證明等資料為證明材料。注:①合同掃描件須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簽訂日期、工程范圍、開采量/剝離量等信息(如合同中無開采量/剝離量,須在工程量證明或竣工驗收報告中予以體現;如開采量/剝離量單位不為m3,投標人須在證明文件中折算為m3,否則為無效業績;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開采量/剝離量不一致時,評標委員會認定順序為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量證明、合同)。”
(六)將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6.24條(3)款放入合同條款,刪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6.24條(3)款。
(七)刪除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 2.2.4.1條技術評分標準中“項目經理闡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回答評委提問”評分項中“如投標闡述與到施工現場的人員不符,招標人有重新選擇中標人或重新招標的權利”。
(八)刪除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 2.2.4.2條商務評分標準中“民用爆炸物品保供能力”評分項。增加項目經理職稱打分,具備中級職稱得1分,具備高級職稱得2分,本項最高得2分。
本項目招標文件已作變更,以本答疑澄清附件中的招標文件為準,投標人可自行下載。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延期至5月11日9時30分。特此通知!
貴州貴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04月26日